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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范
2013-06-08 22:31   审核人:

一、考试命题

 

第一条  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命题能体现该课程教学大纲中所要求的主要知识内容能体现该课程教学目的所要求的未来职业能力目标内容。

2.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分值、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等方面分配合理;试卷既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又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其学业水平的差别。

4.规范性原则。命题要力求准确、明确,避免出现歧义;试题表达应力求简明扼要,措词严谨,不得包含有关的暗示;题目的编排顺序要合理;试题的评分标准应该公正明确,易于掌握,避免答案有规律和模棱两可。

5.创新性原则。命题要新颖,能够充分体现课程的特点,注意结合课程的发展,及时补充创新能力的考核。

第二条  命题要求

1.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试卷应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三基”部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部分和提高(扩展)部分都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3.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简述题、论述题、计算题、分析题等项题型中的若干项。

4.各个试题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

5考试命题原则上按110分钟确定题量。每题最小分值为1分。试卷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线。

6.非笔试考核的课程,应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

第三条  组卷要求

1.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每一份试卷的内容应是本学期所讲授的课程内容,多学期开设的课程,按照开设课程所在学期所讲授的内容分学期编制试卷。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目标明确,图表规范。

2.内容结构:原则上,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试题占40%,重点内容的试题占40%,综合和提高(扩展)的试题占20%

3.难易结构:原则上,易、较易的试题占40%50%,中等难度的试题占30%40%,较难、难的试题占10%20%

4.题型结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主要编制客观性试题,试题要覆盖课程教学大纲中要求学习的各章节;重点内容和有一定难度的内容主要编制主观性试题,试题要突出该学科教材的重点章节。一份试卷的题型一般为4-6种。

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5:5

5.题量要求:题量要充足,文科类每份试卷的题量原则上在30道题以上,理工科类每份试卷的题量原则上在25道题以上(均以小题计算)。

6.课程考核试卷要求必须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度、题量、题型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三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应避免雷同。

7.考试试卷的制作格式,必须按照教务处拟定试卷的统一格式编制。附件2新修订的《新乡学院试卷模板》、附件3《新乡学院考试答题纸模板》

第四条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

1.命题教师应同时制定AB两套试卷的答案及评分标准(《新乡学院期末考试试题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客观性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准确、唯一。填空题对于同一答案有不同表述方式者,应在答案中全部体现。

3. 主观性试题:答案必须准确、全面、规范、简洁。论述题答案,得分要点应科学、合理,便于评分;计算题要按解题步骤、要点给分,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第五条  命题审批

1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命题。各门课程的AB卷(含答案及评分标准)完成后,命题人需填写《新乡学院试卷责任表》,并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如因试卷本身存在的问题影响到试卷的印制或考试的正常进行,命题人和试卷审核人共同承担责任。

2.课程承担部门领导从两份试卷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题,另一份试卷作为补考试题

第六条  试题(试卷)库建设和教考分离

1.“试题库”是指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准备的一批集中备用的试题。“试卷库”是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准备的题量与难度相当,并逐年增加更新的一批考试试卷。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中的考试课必须建立试题(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其它课程提倡建立试题(试卷)库,并提倡实行教考分离。

2. 试题(试卷)库应附相应的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 每门课程试卷库应建立10套以上试卷。

4. 试题(试卷)库应不断充实和更新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外聘教师所授课程,管理办法相同。

第八条  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教师不允许在辅导过程中围绕命题内容划范围、指重点,如发生泄题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教学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同时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理当事人责任。

二、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

 

第一条  阅卷纪律

1.每门课程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应将试卷封皮、考场记录单、学生试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按顺序整理密封。各教学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清点和整理工作。清点试卷份数是否与考场记录计数一致,如不一致应在当时提出,并在交接记录上登记。如发现试卷遗失,必须马上向教务处汇报,并根据交接记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2.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负责通知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组织评阅工作,同时将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送至指定评卷地点。

3所有的评卷工作应在教研室主任安排下统一进行,教师要按规定承担阅卷任务。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试卷带离阅卷现场,也不得将与阅卷无关的人员带进阅卷现场。

4.各科试卷均必须实行集中流水作业,参与流水阅卷的教师应不少于2人。

5. 评卷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准确,不打人情分,不准无故扣分,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批误判的,徇私为学生加分、改分或恶意减分的,将依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6.试卷的评阅工作,原则上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5天之内完成。

第二条  阅卷要求

1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颜色的圆珠笔或钢笔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

2.客观题(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直接在答案填写处做批阅,正确的打“√”号,错误或空白打“×”号,将总得分填在题首“得分”栏内,各小题不需再给出得分;主观题不标示“√”号或“×”号,对答题错误部分应以下划线标出,作为扣分依据,空白或答案不完整的,不需做任何标示,直接给出应得分数。主观题由若干小题组成的,每小题总得分写在小题标号前面,大题总得分填在题首“得分”栏内;考核方式如是论文形式,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

3.评卷人员只能对自己负责的试题部分进行评判。每道试题评判后应当在“得分”栏中填写该题的得分,并在“评卷人”一栏签上本人的全名。评卷中如发现误评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原来的得分时,应当在其错误处打“\\”,并在一旁另写上正确分数,更正处必须签全名。每份试卷更改的地方不得超过三处。

4.所有试题评阅完毕后,应当进行复查,无误后方可合计总分。合计总分务必做到细致认真准确。试卷小题分数合计与大题得分、大题分数合计与总分必须完全一致。卷面成绩经复核人复核确定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由两人签名更改。

第三条  成绩处理

1.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一般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部分考查课或实践类课程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但登陆到教务系统时必须转换为百分制,具体转换关系为:

考核等级

及格

不及格

转换分数

90

80

70

60

50

2.教务管理系统默认的课程成绩构成比例为: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10%+期中成绩×20%+期末成绩×70%(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成绩处理方式)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无期中考试的课程成绩处理方式)

平时成绩可包括:平时测验、作业、课堂提问、考勤和实验成绩(主要指包含于课程的实验环节,上机操作等)中的若干项。

命题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性质、课程特点或教学环节的不同申请改变总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但必须在停课之前填写附件4《新乡学院课程总评成绩构成比例更改审批表》,被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旦进入到考试程序,任何更改成绩折算方式的申请将不再审批。对于私自更改成绩的,更改作废,并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所有成绩都应有原始书面材料(附件5《新乡学院学生成绩记录单》)。

第四条  成绩录入与试卷分析

1.成绩录入由授课单位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

2.成绩录入完毕后,课程负责人应填写《新乡学院试卷分析》。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并使用同一份试卷的,应统一做一份试卷分析。

3.学生成绩单(有效)须打印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分别送交学生所在院系和授课单位的教学秘书存档;试卷分析打印一份,送交授课单位教学秘书存档。

 

三、考试材料归档

 

第一条  归档原则

内容完备、材料整洁;分类科学、便于查找;集中保管、存放安全。

第二条  归档规范

各单位在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应整理期末考试档案。考试档案包括期末考试管理材料、试卷样卷、期末考试试卷、成绩档案材料、补考材料。

1. 期末考试管理材料

材料内容:期末考试工作方案、期末考试安排表、巡考安排表、巡考记录表、违纪记录材料、期末考试学生缓考申请表、期末考试工作总结等。

整理要求:以学期为单位整理后存档,永久保存。

2. 试卷样卷

材料内容: AB两套试卷(空白)、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责任表。

整理要求:以课程为单位整理后存档,永久保存。

3. 期末考试试卷

材料内容:试卷封皮、考场记录单、学生答卷(答题纸)。

整理要求:学生答卷(答题纸)以班级或考场为单位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序排列,并将试卷封面栏目填写完整后装订。装订好的试卷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学生毕业三年后方能销毁。非试卷类课程考核应有实物或录音、录像等电子档案,也可由有关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定制。

4. 成绩档案材料

材料内容:课程总评成绩构成比例更改审批表试卷分析、成绩记录单、学生成绩单(有效)、课程考核成绩更正表等。

整理要求:按学期以课程为单位整理后存档,永久保存。

5. 补考材料

材料内容:补考安排表、考场记录单、补考答卷、补考成绩单等。

整理要求:以学期为单位整理后单独存放,补考答卷、考场记录单在学生毕业三年后方能销毁,其它材料永久保存。

第三条  归档时间

 成绩登录结束后,全部考试资料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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