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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精神文明--文明家庭创建评审标准及细则
2013-01-14 22:57   审核人:

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搞好我院的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制订如下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

一、评审标准

(一)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好

家庭成员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家庭的关系,积极参加业余文化生活、体育活动,关心他人,乐于助人,邻里团结。

(二)爱岗敬业、热心公益、奉献社会好

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在岗人员做到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投身改革,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计划生育、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好

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民主和谐,夫妻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助、互让、互谅、互慰,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弘扬家庭美德,在促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健康发展上作出积极贡献。

(四)保护环境、勤俭持家、移风易俗好

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家庭成员合理分担家务劳动,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民主管理家庭经济,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家庭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科学,在社区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邻里团结、教育子女、健康生活好

与邻里互遵、互助、互让、互谅。教育子女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自立、学会做人,培养子女各方面的能力,使其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心理平衡、文明生活。

二、评审细则

(一)家庭成员在各自的生活工作中争创先进,工作积极,学习进步,互相督促、学习。

(二)家庭成员和睦相处,多年来从不吵架。

(三)家庭成员工作认真,不斤斤计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家庭美德。

(四)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晚婚晚育,不超生人口。

(五)家庭成员中无赌博的恶习,无嫖娼卖淫现象,无婚外情。

(六)爱护环境,讲究公共卫生、家庭卫生和个人卫生。

(七)团结他人,邻里关系好,做风正派,为人正直。

(八)尊老爱幼,孝敬老人。对待岳父母、公婆与本人父母一样。

(九)关心爱护学生如同亲生儿女一样。

(十)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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